案由

2009年8月30日傍晚
接到張小姐來電
目前是使用FUJIFILM XD 1GB記憶卡
但不知何故
記憶卡忽然間就無法讀取
在數位相機或透過電腦
都是無法讀取
 
 
XD 1GB記憶卡裏有很多照片
希望委由我將照片找回
詢問收件地點及收費方式
會將記憶卡宅配到板橋
 
 
送達
2009年91日下午
張小姐通知記憶卡已經寄出
2009年9月2日上午
大嘴鳥先生將記憶卡送達
 
 
檢測
帶回後立即插上主機板
記憶卡是完全無動靜
 
近三個星期的處理
使用過三種讀卡機
使用八種救援方式
記憶卡除了看不到容量
也無法做格式化
也一樣是沒有辦法找回
張小姐原本儲存的照片
 
 
 
通知
於是通知張小姐處理的情況
也請張小姐將檢測費及宅配費用做匯款
在2009年9月20日通知第一次
但等了八天
仍未見匯款入帳
 
 
告知
2009年9月20日通知第二次
也未見張小姐處理
於是就先暫緩處理
 
 
交還
2009年10月10日中午
我剛好到達高雄鼓山區
先前板橋出發時就將記憶卡帶著
於是再通知張小姐
我人當時在高雄市
希望約晚上的時間將記憶卡交還
 
張小姐跟我約定隔日
會到達我鼓山區的所在位置
將記憶卡取回
並付清檢測費
 
2009年10月11日下午
張小姐到達我指定的地方
我當面將記憶卡交還張小姐
並告知用盡各種方式
都還是無法找回照片
再次向張小姐說抱歉
 
 
心得 
客戶找不回照片
也並非是我們所樂見
但原本的記憶卡
還是必需交還給客戶
這是基本的原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