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呂開瑞╱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9日 上午3:05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開庭時威嚇書記官、對被告有歧視言論,還指導被告否認犯罪,一天內十三次言行不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她已不適任檢察官,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司法官訓練所三十八期結業的劉仲慧,成為法官法施行以來,首名被開鍘淘汰的對象。不過民間司改會指出,檢評會既然認定劉仲慧「不適任」,為何僅作出「轉職」而非「免職」的處分,要求評鑑委員會清楚說明,以免混淆視聽。

劉仲慧不願表示任何意見;部分檢察官認為「出手太重」,表示有的司法官私德操守出問題才停職一、二年。桃園地檢署表示,尊重檢評會決議,因程序沒走完,將等最後結果再做處置;劉仲慧本人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地檢署會尊重。

劉仲慧於今年三月九日在台東地檢署服內勤庭訊過程中,未公正、客觀、超然、謹慎執行職務,共十三次言行不當行為,被檢評會認為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檢評會查出,她面對被告否認犯行,多次說出「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你們台東人都…」等被認為歧視當地人的言論;有被告承認偷竊或與有婦之夫發生不倫戀,她卻說「這證據又不足、別人又不知道,你就不要承認嘛。」還指導當事人辯解脫罪。

比起法官評鑑委員會最重只建議休職半年,被譏為休半年無薪假、無法淘汰不適任者,檢評會的決議更具威力。但司改會認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年一月成立以來,整整九個月審查僅做出一件決議,效率不符人民期待;只是「遲到」總比「不到」好。

劉仲慧如被免除檢察官職務,法務部仍可安排她轉任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法制人員、司法行政、檢察事務官等職務。法務部表示,將依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未來如職務法庭作出判決,會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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