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2月20日 上午5:41

跨年假期民眾將有4天連續假期,不過由於12月31日週一是彈性放假,因此必須在本周六(22日)補上班。至於民間企業則根據勞雇雙方的約定來放假,不過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上班,就必須發給加倍工資,或者另外擇日補休。(李人岳報導)

跨年假期民眾將有4天連假,不過本周六22日因彈性調整放假的關係而必須補上班,還因此被網友KUSO說「撐過了世界末日,卻發現還要補上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任秘書張念中表示,根據「紀念日與節日假期處理原則」的規定,如果放假日是星期二或星期四,那麼之前或之後的星期一或星期五就可以彈性放假,並且在其他的時間補上班。張念中說:『剛好碰到1月1日是星期二,那麼101年度的12月31日是星期一就彈性放假,在12月22日星期六補上班。』

至於民間企業方面,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和排班方式各不相同,排定假日可以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根據勞基法第39條的規定,雇主如果要求勞工在休假日工作,就應發給加倍工資,也就是除了出勤當天的工資之外,還要另外發給1天工資;或者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擇日補休。

除了元旦假期之外,明年的春節有9天連續假期,兒童節和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在4月4日到7日放假4天;中秋節併同週休在9月19日到22日也有4天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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