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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23日 上午3:04

宜蘭市王姓男子8日下午開車從台北回宜蘭,在深坑路段遭國道警察第九隊雷射槍測到超速101公里,測距2518公尺,王姓男子笑稱:「雷射槍是千里眼嗎」?兩公里外能測到超速?而且超速101公里,有夠離譜。

王姓男子收到罰單後數天,國九隊又寄來更正通知書,承認誤植,是超速21公里,測距251公尺才對,王姓男子氣呼呼的說,雷射槍一定有問題,測到的數字才會這麼誇張,他自認沒超速,是儀器有問題,警方不該拿有問題的儀器測速,這是擾民,他要申訴。

王姓男子指出,他8日下午從台北回宜蘭,3點31分行經國3甲深坑路段,被國九隊的雷射槍測到超速,該路段限速80公里,他收到罰單上頭寫他超速101公里,那不就開181公里?而且雷射槍的測距是2518公尺,兩公里外能測到超速,難道是千里眼?

國九隊交通組長陳冠宇說,他們開罰單一種是人工開單,一種是掌上型製單系統,他研判是員警要把雷射槍測速資料輸入掌上型製單系統時出錯,不是儀器有問題。

陳冠宇說,測距的單位到小數點後一位,超速101公里是算錯了,2518公尺,則應該是忘了把小數點點上去,罰單寄出後,要移送給監理單位前,小隊長會再檢視一遍,發現錯誤後,趕快補寄更正通知書給當事人。

陳冠宇表示,在國道超速60公里以上要被扣牌,罰8000元以上,更正後王姓男子超速21公里,違規事實明確,罰3500元,王先生可以申訴,對於出錯的員警,他們也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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