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下午
樓下管理員告知
有件包裹是隔壁大樓管理員
轉交過來的
也不知到件多久
 
我一收到包裹一看
是昨天的汐止林小姐
寄來的SONY MS記憶卡
 
好阿
宅急便已經不是第一次讓我感冒
前幾次也有未交給客戶簽收的案例
都是在我身上發生
 
這次
我絕對不寬恕
 
立即上網查到客服專線
撥通後轉客服小姐
我直接說明要投訴
 
客服小姐立即瞭解事情經過
電話中就先致歉
我也給了宅配單號碼
請客服小姐立即轉告當地單位
我要求要當地單位的主管
打電話向我說明原因
 
20分鐘後
當地的黃姓主管聯絡我
我說明情況後
該主管也是在電話中頻頻致歉
電話中我也說明了這不是第一次
沒讓我當場簽收
談話中我另有來電
請黃姓主管稍後再來電
 
5分鐘後黃姓主管再來電
但是我仍在忙線中
 
近六點左右再打來
我才能好好和該主管溝通
也說明宅急便不是第一次讓我失望
敢比別家宅配貴
但是卻沒有別家宅配的服務好
 
該主管最後老實說
有詢問配送的司機
確實是因為趕件
丟了就跑
居然還丟錯棟大樓
 
我一聽當然更火
當下我再說明
客戶的東西我陪不起
宅急便若錢多要陪
我絕對沒有意見
 
我再重申既然叫宅配
就是物品要交給客戶簽收
否則和貨運有什麼不同
 
該主管說沒錯
缺失的部份會做檢討
也會做改進
黃姓主管也另約時間要來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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