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http://l.yimg.com/bt/api/res/1.2/iQYVl9V6K9QdNpMXRQfzXw--/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http://media.zenfs.com/155/2011/06/15/ftv-jpg-93x27_083251.jpg)
新北市一名年僅11歲的賴小弟弟,農曆年前收到由台北市寄發的交通裁決書,通知他要儘速繳清4萬5000元的酒駕罰單,家長看到勃然大怒,差點祭出家法,但小孩子騎重機又酒駕實在不可能,查明後才發現根本就是員警搞烏龍開錯罰單。
講到手上這張,寄給兒子的交通裁決書,賴媽媽火都來了,因為裁決書上,直指2年前,兒子才9歲的時候,酒駕騎重機,酒測值還高達1.11,差點鬧出家庭糾紛。
搞烏龍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說,酒駕確有其人,卻不是賴小弟弟,原因出在,當年員警開單,把違規人身分證字號後兩碼,96寫成69筆誤寫反。
一步錯步步錯,錯誤資料呈報交通大隊,沒核對直接在連線系統建檔。裁決所照慣例,以身分證號碼調出違規人資料,寄發催繳通知,賴小弟因此成了酒駕重機騎士。
儘管出包的員警已經調職,相關懲處免不了,烏龍罰單的出現,又再突顯環環相扣的行政流程,不夠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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