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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賴昭穎、林政忠╱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2月29日 上午2:43

政府高喊「居住正義」,希望「住者有其屋、人人有房住」,但是許多獨居老人不僅買不起房子,連租房子也飽受「年齡歧視」,被視為「麻煩房客」、「拒絕往來戶」,只能暗自感嘆何處是「老」家。

宋先生(化名)高齡八十多歲,妻子幾年前過世之後,在兒子住處(台北市文山區)附近租了一間公寓,由於是單身老人,房東原本不想租,經過討價還價後,最後同意出租。

幾年後,房東打算娶媳婦了,要求宋先生搬家;同棟大樓有房子出租,新房東一聽到是宋是獨居老人,馬上改口「只租給六十五歲以下、有正常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人。」

不久,宋先生的兒子又找了另一戶公寓,原本租約都簽了,結果房東一聽說房客是八十多歲的宋先生,立刻表示房子不租了。

宋老先生接連碰壁,「有錢也租不到房子」,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沿著台北市延平夜市熙來人往的街道,六十多歲的王老太太(化名)獨居在一間十五多坪大的小套房,她不斷推銷這間房子有多麼地物美價廉地段好,老太太打算「先賣再租」,從房東變房客,既有地方住,還能手握現金,成了民間版的「以房養老」。

王老太太名下只有大同區的這間套房,裡面沒有太多家具和陳設,一只大衣櫥隔出客廳和臥室,懶得下樓時,簡易廚房還可以烹煮輕食,老人家一個人生活得很簡單,頂多樓上樓下串串門子。

雖然卅多年屋齡的牆上斑駁著片片的壁癌,但房子鄰近大橋頭捷運站和延平夜市,王老太太開價不到六百萬元,希望能有一筆「養老金」,以免將來病痛時,手邊沒現金;她說,「我賣得很公道、便宜,我只是希望手邊有一筆錢,要買什麼都方便。」

沒有老伴和兒孫,王老太太拜託樓上鄰居找買家,免得房屋仲介還要抽一筆仲介費。一對年輕夫婦來看房,王老太太招呼著說,她在這裡住了幾十年,老鄰居、老地方,若要搬到別的地方還真不習慣,「如果你們買了以後,不急著搬進來,我可以先向你們租,年紀大了要搬家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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