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 2012年3月7日 下午5:32

中華電信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僅十二分鐘」,今天(7號)遭公平會認為廣告不實,開罰新台幣五百萬元,這也是電信業者廣告不實案中最高罰鍰。不過,中華電信公司表示,公平會量測的是最低線路速率的情況,將會提出申訴。(閻大富報導)

公平會指出,上網速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的重要因素,但是中華電信卻在廣告中以最高線路速率來假設資料傳輸速率,這項網路廣告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除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新台幣五百萬元。

對於公平會的處分,中華電信網路處處長高靖智表示,公平會開罰依據的是最低線路速率的情況,但最高五十M的速率也可以測到,中華電信內部討論後應該會提出申訴。

NCC則說,業者如果無法保證提供足夠速度的頻寬,就應該考慮降價或加強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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