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8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林姓男子的戴姓表姊夫婦無法生育,5年前向林妻求助,當時林男認為僅是「捐卵」協助表姊生育,故簽立同意書;未料妻子產下一女後,他才恍然大悟,原來妻子除提供卵子外還奉上子宮,愛妻竟成了貨真價實的「 代理孕母」!林男憤而指控表姊為滿足求子慾望,行親屬亂倫、間接通姦之實,造成他與妻子的婚姻破裂,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工受孕非通姦 判駁回

士林地院家事庭昨審理後,認為林某簽立相關同意書均有一段時日,其妻受孕至生產過程始終知情,且人工受孕產女並非通姦行為,判決駁回。

林某昨受訪指出,理工背景的他,全然不懂法律,在前妻授意下,認為僅是「捐卵」而非當代理孕母,所以沒多看「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手術同意書」、「代理孕母契約同意書」等內容就簽名。後來發現前妻所生的第3個女兒,並非他親生,而是表姊夫的孩子,進退兩難之下,只好簽具「收養契約書」;之後夫妻雙方也為了3女出生鬧得不可開交,造成夫妻離婚,他為討回公道,才控告表姊夫婦。

林姓男子主張,他與戴女為表姊弟,5年前過年期間,戴女與其母到他家拜訪,見他們夫妻倆育有兩女、家庭圓滿,戴女與其妻相談甚歡;半年後,戴女希望他的妻子幫忙生育子女,遭他拒絕。一週後,戴女又告訴他,是利用試管嬰兒捐卵協助生育,由林妻交付空白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手術同意書」,他認為是單純「捐卵」或「捐精」而簽名,再由其妻到醫院進行人工授精。

戴女表示,林對妻子懷孕從未異議,產女後也親自出庭完成收養手續,豈能推託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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