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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五年前沒和第二任妻子離婚,就和林姓女子結婚宴客並生下一女,事後林女指控賴騙婚;檢方查出林女知道賴已婚,依重婚罪嫌起訴兩人。高雄地院法官分別判處賴、林五月及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賴姓男子(四十歲,有詐欺前科)1995年與吳女結婚後離婚,2005年與張女結婚,二年後又在高雄市鼓山區林女(卅四歲)住處與林女結婚,林女婚後發現賴已婚,指控他騙婚。
賴辯稱和林女交往時,從沒想過要結婚,是林女未婚懷孕,才騙林女的父親說已公證結婚,但林父要求宴客,只好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其實他和林女只是約好要演戲,他並出具林女傳給他的簡訊,內有「就當作演一場猴戲」等語證明。
林女辯稱,當時她祖母過世,老一輩的人認依習俗要在百日內結婚,她家人就叫賴選日子請客,因賴提親敬酒像在「演猴戲」,很不好看,她才會傳簡訊說「你就當作在演猴戲,給大家開心就好了」;她並說,結婚四個月後,經由賴的第一任妻子吳女告知,才知道賴有配偶。
不過張女作證時說,賴、林結婚前曾到她家,當時賴騙她說,林女是來應徵當保母,她覺得兩人的眼神怪怪的,沒讓林女住進她家,那時林女應該已知道她是賴的現任妻子。
法官採信張女的說法,並調閱喜帳、禮金簿等證物,傳參與喜宴的親人作證,認定賴、林二人當時確實舉辦公開的結婚儀式,涉犯重婚罪。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認為,林女生的女兒確為賴的非婚生女,判決賴應給付林撫養費十二萬八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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