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12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出現首宗結婚歧視成立案件!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上月評議一起因與同事結婚,被公司要求離職的申訴案件。勞工局調查後,發現這家公司過去就有禁止辦公室戀情的「潛規則」,且因雇主無法提出被資遣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證明,裁定「結婚歧視」成立,罰款十萬元。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雖然申訴的女員工已拿了資遣費,不過,公司真正解雇理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女員工若有意願要爭取回復工作權,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走司法途徑。只要法院認定屬「非法解雇」,公司除得讓她復職,非法解雇期間的薪水也要照付。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四月接獲一名任職投顧研究機構的女性分析師申訴,指稱今年初向公司報告與同事結婚喜訊後,竟被要求主動離職。她說,公司多次面談中明確表示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認為新人中的男性發展性佳,可以留任,要求她離開公司。

劉家鴻表示,調查時,這家公司聲稱是女員工工作表現不好才被資遣,但無法提出事證。所以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理由」規定,屬「婚姻歧視」,裁罰十萬元。

劉家鴻說,這家公司營業項目涵蓋出版、投顧等,員工人數約一百多人。內部員工透露有不少同事因為「辦公室戀情」因素離職。申訴的女員工原本和男友在檯面下交往,婚後申請補助時才曝光。原本申訴的女性員工打算顧全先生事業,願接受資遣走人,但因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她,她自覺專業受辱,憤而提出申訴。申訴之後,先生也決定辭職,力挺太座。

陳業鑫說,雇主若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可能影響工作表現,可給予空間與調整措施,直接要求其中一人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若員工因為個人情感確實影響公事,雇主仍應給合理改善期間,無法有效改善,才能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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