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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2年9月6日 下午10:1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搶奪100元的代價竟是被判刑5年4個月!一名有毒品前科的33歲曾姓女子,因在假釋期間缺錢花用而搶奪80歲祖母100元;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搶奪、強制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有毒品前科的假釋犯曾女,在今年6月間因缺錢花用,在向80歲祖母要錢未果的情況下,強行從祖母內衣內袋中搶走100元;但更令人髮指的是,當曾女搶完錢離家後再度返家時,其祖母希望她能將100元返還,卻不顧祖母坐輪椅行動不便,強行推出門外並命令不得進入家中,讓鄰居看不下去而報警處裡。
桃園地方法院在審理時,曾女的祖母雖然表示,願意原諒孫女一時衝動所犯下的錯誤,但由於曾女尚在假釋期間,其行為已觸犯搶奪、強制等罪嫌,因此法官還是依法判處她5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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