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2年9月6日 下午8:00

同樣也是跟您的荷包有關。相信每個駕駛人、多多少少都有吃過交通罰單的經驗,而其中有部份罰單、可能拿得不太服氣、想要提出申訴。但是從今天開始、如果不服交通違規裁罰、必須自行向行政訴訟庭提起告訴,而且要先繳300元的訴訟費,等到勝訴才能退費,敗訴可就拿不回來了。監理單位認為、這個新規定可以避免民眾浮濫申訴,但是有民眾認為、實在很不合理。

收到交通違規舉發覺得不合理,都可以向地方交通裁決所來申訴,不過如果不服裁決要上法院打官司,過去由裁決所將案件轉送往地方法院,不用收費,不過今天開始民眾必須自行向行政訴訟庭,提出訴訟,同時,必須先支付300元的訴訟費。

==民眾==

如果說政府規定的話

該繳還是要繳

那還是心不甘情不願

==民眾==

政府規定 我們就照政府規定走

我們老百姓沒有辦法跟他爭

公路總局表示,這是因應立法院認為交通案件應該回歸行政法,因此在新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中,將交通裁決救濟事件,交由行政訴訟庭來審理,好處是民眾可以縮短等候時間,而由於必須先繳交300元訴訟費,預料可以避免訴訟浮濫,也會減少申訴的案件數。

==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 謝介田==

法院畢竟比較專業

所以他會篩選

要不要受理這個案件

如果是受理的話

要受理案件每一件是300塊

這個案件可能會減少一點

因為畢竟每一件

老百姓要先繳300塊

以台北市監理單位的資料為例,每個月大約有1000件交通違規申訴案件,其中約有100件不服裁決,轉向法院打官司,新法修正上路之後,先收300元訴訟費是否間接促使民眾放棄申訴、還有待觀察,但公路總局表示,300元的訴訟費用,最後由敗訴者負擔,一旦民眾勝訴還是可以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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