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2年10月4日 下午8:38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竟然有這款人?彰化一名48歲許姓男子,民國94年間因放火燒銀行提款機入獄,今年7月竟「舊地重遊」,回到同家銀行再次對著提款機縱火。許男向警方坦承,因找不到工作,想回監獄吃牢飯才會再度犯案。彰化地院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許男2年有期徒刑,讓他「如願以償」。

據了解,許姓男子在7年前就曾朝提款機縱火,不料今年7月底,重新回到犯罪現場,再次「火燒提款機」,火勢蔓延後許男不但沒有落跑,還朝著提款機監視器敬禮後,坐在騎樓階梯上等警察來抓,行徑令人訝異。

警方調查後發現,原來許姓男子出獄5年都找不到工作,養不活自己,為了回監獄吃免錢飯,才想出此計。許姓男子對警方說,社會對他不公平,在監獄裡面還比較快活。彰化地院法官考量許姓男子縱火後坦承犯案,依公共危險罪判許男2年有期徒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