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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2年11月9日 上午6:16

  若是停車繳費單逾期未繳,當民眾收到停管處寄送的催繳通知時,會被額外酌收50元的工本費,讓百姓大喊吃不消,而且從民國97年至今,台北市停管處收取的工本費,就竟高達2億7百萬元。

  開車族可能有這樣的經驗,一張15元的停車單超過繳費期限,在收到的催繳通知上,除了未繳的停車費用,還會增加50元的工本費。有民眾反應,不慎將停車單弄丟,利用網路也查不到補繳資訊,就這樣白白被多收50元。

  從開單日算起,有8天的繳費期限,逾期後約在15至20天內停管處會寄發催繳通知。停管處坦承,沖銷時間確實有可能查不到資料。收到催繳通知後有7天的繳費期限,再逾期不繳,自停車發生日起約2個月後,就會收到300元的紅單。

  從97年至今,台北市停管處收的工本費高達2億7百萬元,光今(101)年1至9月就有4千多萬入帳。民代呼籲停管處一個月內將工本費全面降價,以減輕民眾負擔,並且善用簡訊服務提醒民眾,節省公部門的開支。

  民國94年9月前,停車費逾期未繳費,採直接舉發600元至1,200元違規罰鍰,考量民眾停車未見繳費通知單及罰款高於停車費,因此開始實施停車費逾期催繳措施。

  停管處說明,舉發開罰單前須先經書面通知,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行政程序法送達的相關規定辦理,須以雙掛號方式寄送,50元工本費包含紙張、郵寄、傳輸、查詢、人工代收、軟、硬體設備等各項直接成本核算,其中催繳雙掛號費已占34元,50元工本費是否有調降的空間,得由交通部統一裁定。

  自民國92年起停管處提供簡訊繳費提醒服務,但礙於2代車籍系統未提供車主行動電話資料,目前僅有40多萬名車主上網登錄資料。停管處呼籲,民眾可以利用銀行代扣、超商多媒體機繳納停車費,並放寬逾期後7日仍可至各公營停車場代收處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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