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 2012年12月2日 下午12:40

又有網友PO文批評店家,惹上官司;台北市一名男子,到天母一家機車行試乘電動機車,老闆要求押證件,要求只能在店外200公尺的視線範圍內騎車,事後男子上網批評,認為老闆服務態度差,不該把客人當賊,引發討論,另一名網友也附和,發布不雅言論,車行老闆輾轉得知,蒐證控告兩人妨害名譽。

把新車牽到店門口,損壞的舊車推進店裡準備修理,開機車行10多年,林老闆怎麼也沒想到,做生意會做到和來試車的客人對簿公堂。提告車行老闆林俊忠:「請你(客人)押個身分證,試車的範圍來講的話,可以騎到前面那個紅綠燈,我如果在這邊(店門口)維修,我還看得到狀況,他直接回嗆我一句說,從這裡到那不到200公尺,我幹嘛試車。」

林老闆說,今年9月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來店裡要求試乘6萬多元的電動機車,由於車子沒掛大牌,加上當時店裡生意忙,只有他一個人,無法像一般車行試乘時陪同客人一起騎,才要求押證件,事後對方在網路上發文,批評自己服務態度差,引發討論,還有另一名網友發布更令他無法接受的不雅言論。

林俊忠:「(看網路發文)這個加重誹謗罪啊,直接告他啊,不然已經講得這麼難聽了,你店要怎麼開。」

第一時間備份網路發文、蒐證提告,律師表示,由於網路平台是公開領域,兩名網友發文屬於情緒謾罵字眼,觸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提醒網友,發文分享時評論保持客觀,避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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