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3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名隆電器公司被控,在陳姓女職員懷孕後,竟要求她以手工抄寫代替電腦、還限制她上廁所僅能花十分鐘,陳女認為遭「懷孕歧視」,提出申訴,新北市府調查後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重罰卅五萬元,名隆電器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名隆敗訴定讞,應如數繳納。

名隆電器陳姓女職員指控,公司在九十九年四月九日知悉她懷孕後,竟要求她不要使用電腦,原來以電腦製作的日報表則改以手工書寫,並調整工作及限制她休息時間,她反映無效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受到「懷孕歧視」,申請勞資協調。

陳女表示,不久後,公司指她職務上怠惰及有不當行為,如使用電腦處理私人事情、未依公司規定請假、未依規定逐日處理營業日報表等理由,將她解雇。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名隆電器已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卅五萬元罰鍰。

名隆電器不服,打行政訴訟指出,陳女因為上班以電腦處理私事、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等疏失,才會將她解雇,與她懷孕無關。另外,因陳女上、下午各有十分鐘休息,因此「建議」她下班時間改為下午五時五十分,但還未實施。

但法官傳訊名隆電器多位職員,證稱公司請假並無特定程序,也無限制上廁所、休息時間;此外,陳女負責的業務較繁重,不知為何被要求手工代替電腦處理日報表等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依陳女提供與主管的錄音檔、職員證詞,認定名隆是在知悉陳女懷孕後,才對她實施苛刻的要求,認定名隆有懷孕歧視事實,昨判名隆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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