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30日 上午3:01

高雄市周姓男子以妻子帶3名子女改信基督教,晚上與教友唱詩禱告,令他不堪忍受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妻子的宗教行為並非怪異,不至於影響他生活,且他所信仰的道教並不排拒異教,不會發生信仰衝突,導致夫妻決裂,駁回他的離婚請求。

周姓男子提告指出,他結婚17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去年間妻子未經他同意,攜3名子女改信基督教,屢於深夜夥同教友在家舉行宗教儀式,導致他生活上深感困擾,並有信仰衝突的隔閡。

周男說,妻子還誣指他在外花天酒地,遭父親要求須搬離住所,雙方分居1年多,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必要。他並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妻子在離婚後給付他剩餘財產的差額50萬元。

子女作證,教友偶爾在家禱告,都在晚上6、7點,約1小時離開。

法官認為,周妻所做並非怪異的宗教行為,且僅約1小時,應不至於會影響周男的生活,況他所信仰的道教,於一般認知上不會排拒異教,應不會發生信仰衝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