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1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騎士注意,騎電動自行車酒駕,照樣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車行稱電動車酒駕沒事

新北市林志豪因酒駕被扣車吊照,一家車行老闆跟他報好康說:「騎不用掛牌的電動車可以酒駕喔! 」他因此買一輛電動自行車代步,未料前晚酒後騎車自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33毫克,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氣呼呼直說:「車行唬我!」

警方表示,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電動自行車屬「動力交通工具」(腳踏車除外),若駕駛人酒駕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他如挖土機、堆高機等,也同樣受交通法規與刑法規範,「沒掛牌就不用罰」是外界誤解。

另外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電動自行車與腳踏車屬慢車,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可依法開罰300到600元罰鍰。林男因此被開罰300至600元罰單。

35歲男子林志豪有公共危險前科,前晚6時許,他在新店路自宅與友人把酒言歡,半瓶高粱酒下肚後,林男決定騎電動自行車外出添購下酒菜,不料騎不到200公尺便摔車,造成左臉挫傷腫脹,巡邏員警恰巧撞見並上前關心。

警方說,林男酒氣四溢,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3毫克。林男在偵訊時,承認自己有「喝兩杯」的習慣,被吊照扣車後決心不再酒駕,才買了電動自行車。

林男不斷強調「車行老闆說電動車免掛牌、免駕照,甚至不用戴安全帽,酒駕不會被罰」,經過警方說明法規,他才恍然大悟,直說:「車行騙我!」但林男未說出是哪一家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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