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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前年傳出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客運駕駛因為沒有注意馬路上有行人通過,轉彎時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撞倒,送醫後重傷不治。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肇事客運與駕駛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500多萬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10月25號晚間7點多,新店客運的司機黃姓駕駛在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要右轉中正路的交岔路口時,因為駕駛沒有注意行人穿越道上有無行人穿越,也沒有尊守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規定,所以轉彎中途才發現有行人通過,雖然黃姓駕駛已急踩煞車,但還是因為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楊姓路人被客運的右前車頭撞傷倒地,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因此向黃姓駕駛與新店客運提出2300萬元的民事求償。
台北地院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確定死者沒有違規,黃姓駕駛是因為疏於注意才導致車禍發生,必須負擔過失賠償的責任。審酌死者配偶因為這場車禍喪夫,人生出現劇烈轉折,死者家屬都必須承受精神上鉅大的痛苦,但黃姓駕駛又因為車禍事故,目前沒有工作,所以判決肇事客運與駕駛要連帶賠償死者家屬500多萬元,扣除160萬強制汽車險理賠,還要再賠35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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