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5日 上午6:14

環局︰車子銹蝕 才認定是廢棄車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一名林姓男子出國五天,上週回國後發現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不見,原以為遭竊,直到接獲市府公文才知道車子竟被當成廢棄車輛拖到土城,男子不滿憤而向新北市議員陳文治投訴。新北市環保局解釋,因車子外觀老舊,且嚴重銹蝕,才會認定是廢棄車,執法沒有問題。

林先生氣憤地說,他本月中旬出國,日前才返國,回到家時赫然發現停放家門口的機車不見了。他原以為失竊,但週一接到公文才知道,愛車竟被當成廢棄車輛拖到土城,市府發文通知他領回,同時要求必須支付一百五十元移置費和保管費五十元(以日計算)。

車主︰功能沒問題 且停自家門口

林先生說,自己機車雖然破舊點,功能卻沒有問題,因最近車子損壞沒時間修理,車子外觀才會殘破不堪,況且車子是停在自家門口,又不是停在公有停車格或其他私人用地上,清潔隊憑什麼認定是廢棄車逕自處理?拖吊前難道不必先調閱車籍資料,通知車主或其家屬處理,這麼做根本就是搶錢。

市議員陳文治說,該車停放處沒劃設紅黃線,且又是在民眾家門口,民眾怎麼知道不能停車。清潔隊執法前未告知車主,程序顯然有瑕疵;此外,現行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車體髒污、銹蝕、破損」明顯缺乏客觀性,因為只要是舊車都可能出現上述狀況,但其車輛功能並未消失。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本月二日派員勘查時,發現該車車體髒汙、銹蝕,油門卡緊、右煞車失去效用,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因此認定是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予以查報。

環保局表示,二日曾於該車張貼公告,通知車主七日內處理,但仍未改善,才會於十八日將車輛移置至土城區貯存場停放,執法過程一切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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