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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3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在住處浴室窗戶安裝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室友沐浴春光,存在電腦欣賞,不料被女友發現,女友告知被害人男友因而曝光;事發後,被害人向陳男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三十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男應賠償十二萬元。
判決文指出,二十九歲的陳姓男子於去年1月中旬,在住處二樓浴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黃姓女房客洗澡畫面,存在電腦中。
去年二月底,陳男女友查看電腦時發現影片,告知被害人男友,被害人隨即報警查獲;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好奇才安裝攝影機,並無惡意,也沒有將影片外流。
法官審理後,陳男在刑事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可易科罰金,陳男已繳納完畢。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陳男犯行,以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和沒有證據可證明陳男將竊錄影像外流,判決陳男要給付黃女精神慰撫金十二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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